Wednesday, September 23

從網絡審判行私刊,到網絡實名制

聯興行一事,從來法治精神,只有法律才可以去制裁罪犯。
你們認為法律無法去制裁犯罪的人,
就自己躲在電腦後面對人家執行私刑。
女事主犯錯,你們也犯了跟她一樣的錯。
同樣以為自己有權去審判和懲罰別人。

你們跟死亡筆記裡面個夜神月有什麼分別?
自以為自己為了公義替天行道。
認為只要制裁犯罪的人,就能創造沒有犯罪的理想社會。
實在是挑戰社會的法治精神。

香港有今日,真是可怕。濫用言論自由,於有一日會被收回。
韓國已經因為這樣,要推行網絡實名制(要用身份證登記網站),
看來香港都不遠已。
到時大家都要自我河蟹。


有關韓國網絡實名制:
http://www.google.com.hk/search?hl=zh-TW&safe=active&q=%E9%9F%93%E5%9C%8B+%E7%B6%B2%

1 comment:

sandsand said...

呢個幾好,因為太多不知所謂的人,在扮不負責任的正義之士!
不過到實行,又話怕冇私癮,又會外洩資料,政府冇能力去監管